隆化县新村矿业因非法占用林草地被罚31万余元,限期恢复生态
Qi Lu Wan Bao·2025-06-25 06:33
近日,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隆化县新村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长期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地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罚款金额 312156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经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查明,新村矿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至2023年底期间,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隆化县 韩麻营镇小乌苏沟村二道沟阴阳坡区域堆渣。非法占用一般商品林林地0.52公顷(7.8亩):经专业鉴定,恢复该区域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104052 元。非法占用其他草地0.984公顷(14.76亩):经鉴定,该地块近三年平均总产值为1107元。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获取了详实的询问笔录、现场勘 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调查意见书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证据,确证了其违法事实。 新村矿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占用林地需经审核批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三十八条关于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非法占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