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请、 审核、发布流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证券事务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后签发书面意见后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