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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 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