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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容知日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