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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6-25 19:45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董事会选举确认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或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原则 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各委员在独立董事中推举并 报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