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5】0611 号)中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销售额为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金额超 100 万元的关联销售事项的主要交易主体为新奥 (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 联方。 经查阅相关资料,上述关联销售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 相关交易主体及交易内容均在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内,公司 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在审议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保证了审议的独立性。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结合关联销售及非关联交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