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