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 国芳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 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会负责。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