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的自然人。公司董事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