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 董事于未书面通知董事长或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该董 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均不得买卖公司的 任何证券。董事长若拟买卖公司证券,必须在交易之前先在董事会会议 上通知各董事,或通知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其本人以外的 董事),并须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买卖。前述所指定 的董事在未通知董事长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也不得买卖公司 的任何证券。在每种情况下,(1)须于有关董事要求批准买卖有关证券 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有关董事;(2)按前述(1)项获准买卖证券的有 效期,不得超过接获批准后5个交易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通过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 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 账户、离任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