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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Nan Jing Ri Bao·2025-06-27 02:28

记者注意到,首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 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湿地的概念和范围的调整、保护湿地机制的提升、湿地资源 保护制度的完善、湿地占用和占补平衡制度的优化以及湿地修复的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修订草案中,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了一般湿地名录的认定、调整以及公布主体等。结合南京 的实际管理情况,对一般湿地中秦淮河与马汊河湿地的名录、范围及其调整,可以进行重点管理。 修订草案同步拟进一步优化湿地占用和占补平衡制度。一是拟规定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严格控制 占用名录中的一般湿地;二是拟明确占用一般湿地的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的程序,便于基层操作;三 是拟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的湿地属于总量管控范围内的湿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两 年内根据湿地恢复、重建方案,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总量不 变。 "拟明确一般湿地名录的认定、调整以及公布主体""拟优化湿地占用和占补平衡制度""结合长江大保 护战略,拟对长江流域南京段范围内的湿地修复设立专条予以重点保护"……6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