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 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基数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