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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