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 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其他 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 告、传递。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