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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 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