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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 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 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 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