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 新世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 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