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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配套公告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5-06-27 21:27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赵建华刘育英)中国近日公布、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下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两份公告,就《规定》具体操作事项进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 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 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 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境外从业人员自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的,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 服务购买方,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代扣代缴增值税。(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规定》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程序性义务,自身税负不会变 化;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 因可享受税收优惠,税负不会变化。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