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 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 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