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 海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合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