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4月修订)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特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 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