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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开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 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