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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 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金开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章程》 ")、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 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具体范围详见《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各类交易行为及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