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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5BJ001545 号 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以下简称"《规则》") 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 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 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 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 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