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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 放管结合强化企业财务管理
Jing Ji Ri Bao·2025-06-30 22:08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就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财务处理相关规定。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 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对作为出资的非货 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上述规定的具体财务管理要求需进一步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对 于2025年1月1日5年过渡期满后,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废止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提取 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亟需进一步明确。 为落实上述法律要求,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通知》进行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在公司法允许使用资本公 积金弥补亏损的基础上,对弥补范围、时间、依据、程序等作出财务规范。明确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 公积金范围,将可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限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