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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起正式实施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 式实施,该条例填补了福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福建房屋安全非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 依、有章可循。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禁止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按照规划用途、设计要求和房屋性质合理使 用、装修房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条例》明确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包括: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 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抗震、消防、人防等功能设施;擅自超 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擅自设置设施、障碍 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影响毗邻房屋使用安全的改造与施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条例》针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缺失问题作出系统性规范:明确自建房改扩建、改变用途的许可审批路 径;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与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