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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可按当年投资额10%抵税
Chang Jiang Shang Bao·2025-07-01 03:37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李璟 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再获政策支持。 近年来,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以分配利润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也 越来越多。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就曾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 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现有方式纳入暂不征税的适用范围,鼓 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 《公告》明确要求,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同时符合5项条件: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 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 行的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 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在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期限内,被投 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境外投资者境内 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 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