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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或者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在选任新任 董事长之前,由总经理兼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