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或者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 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