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02 16:2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 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 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 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 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 交易时间,具体时间为投票当日 9:15-9:25,9:3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