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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 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