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