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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