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