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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皱、控油、舒缓、滋养”? 有可能只是化妆品的噱头
Mei Ri Shang Bao·2025-07-02 23:12

商报讯 "抗皱、控油、舒缓、滋养"等等,这些耳熟能详的化妆品宣传用语却暗藏着法律风险和消费隐 患。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这些功效宣称应当要有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化妆品 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结果等充分的科学依据才能对外宣传。然而,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在没有依据 的情况下盲目使用这些用语,却不知带给自己的不是收益反而是处罚。最近,上城区一家企业就因此被 处罚了。 避免掉入"美丽陷阱"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九条: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 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 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 价。第十条: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 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 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