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注销重来”!“个转企”新政落地,个体工商户“一键升级”更省心
Zheng Quan Shi Bao Wang·2025-07-03 14:19
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 力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降低"个转企"转换成本,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加强涉税 信息共享,延续有关行政许可,强化部门协同。 《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登记机关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其登记档案和年度报告等材料并 入新设企业予以保留;符合要求的,保留其字号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这意味着"个转企"可不必先注 销、再新设企业。 同时,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 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 利企业办事。 根据《意见》,"个转企"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对符合条件 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为转型后企业依 法提供便捷服务。 《意见》明确,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其纳入"个转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