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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离职、解聘应当按照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要求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