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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 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关联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