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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重整制度的设计应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5-07-03 19:03

"重整制度是破产制度中的重量级制度。"李曙光认为,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重整制度作为破产法当 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李曙光看来,重整是破产制度中的关键一环,要让真正有需要的企业进入重整程序,需要建立两个标 准:一是可行性的标准;二是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原则。在司法实务中,法官更加关注债权人利益 的保护。因其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 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 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记者 毛佳慧 实习生 张玮华 *ST金科重整计划近日获法院裁定批准。此事件经本报《4500字长文剖析!金科千亿债务"求解"之道》 报道后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在这一背 景下如何实现债务化解与合理估值定价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整制度是拯 救困境企业的重量级制度,该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破产 法的修改应考虑将重整企业的识别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