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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清算退款
Liao Ning Ri Bao·2025-07-04 01:04

继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后,我省进一步细化规范公立医疗机 构预交金管理。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规范公立医疗机 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 金清算、退款。自6月30日起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 对于住院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确定的住院病种目录和住院患者参 保类型,结合既往3年历史数据,测算本机构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按"个人平 均自付住院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另 外,公立医疗机构要对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流程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预交金包括门诊预交金和住院预交金。门诊预交金是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 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医疗收费票据。住院预交金 是指住院患者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且没有开具正式 医疗收费票据。20世纪80年代,为减少患者排队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