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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7-04 16:2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其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应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 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 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