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