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计报告; 审计报告; 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市场禁入措施;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下列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