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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科装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34 号 致: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的文件及 资料,并已得到公司以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