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