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说明如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 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特别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承航锐 100%股份,新承航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生产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