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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16.96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52.36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2.3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60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