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软件: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认购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与中国电子合称认购人)认购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