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范运行、 反腐倡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 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运行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运行部(以下统称各 单位),以及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以下统称审计对象), 应当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 政策措施情况,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情况,以及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定,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的领导。坚持公司党委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领导,建立完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 监督管理体系。 (二)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定,独立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三)客观求实。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