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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 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 第 0311 号 致: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 010-50867666 传真/Fax: 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 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 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5 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